关于成立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23-02-15浏览次数:1338

关于成立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

 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,健全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机制,提高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和《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》,经研究决定,成立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。具体人员如下:

组 长: 吴翔阳  院长、党委副书记

副组长:杨林生 党委委员、副院长

周永明 党委委员、副院长

组 员: 张启明  教务处(招生办公室) 处长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兼数字商贸学院院长

郭华恬 保卫处(人武部) 处长

徐  帆人事处处长

裘腰军 计划财务处 处长

陈之顺 学生工作部(学生处) 部长

何明友 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(双高办) 主任

黄伟文 资产管理处(采购中心) 处长

李爱元 科研处 副处长

郑  东  教务处(招生办公室)副处长

陈子珍  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院长

赵莺燕  工商管理学院院长

董鸿安  国际商旅学院(丝路学院)院长

彭振博  化学工程学院院长

张海英  机电工程学院(中德智能制造学院)书记

车金如  建筑工程学院院长

胡成明  艺术学院院长

王正才  阳明学院院长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教务处(招生办公室),郑东任办公室主任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宁波职业技术学院

2023年2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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